我们小区有个架空层公共停车场(只限停摩托车和自行车的),现在发现有一半面积被用来开商品超市。还有我们顶楼有个露阳,按规划也是公用的。现在被开发商截去一部分面积卖给顶楼住户。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律师咨询网回复:
本案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带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的建筑物时,各所有权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有部分之共有权的结合。架空层的权属问题目前法律尚无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架空层依附于小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而存在,是地面到一楼的一段空间,只是一种附属物,没有独立产权。而架空层所依附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都已被全体业主买走,所以其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架空层的建设成本已含在房价里,业主们买下房子的同时也就买下了架空层。开发商如在未经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改变用途,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露台问题,同此。为此你们可以起诉开发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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