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在校大学生,与电信公司签定校园区域套餐话费小灵通业务,既缴固定话费,在校园区域可打多少时间市话和长话,因没及时缴费被停机,时过一年电信公司,重没催缴,而通过律师函催缴,计费中把停机后7个月套餐话继续计费。
问:1、电信公司为什么不催缴,而通过律师函催缴,做法妥当吗?
2、强行停机已经是终止服务,继续收取套餐费,合法吗?
3、国家规定电信违约金标准?
附:本地电话业务服务协议--违约责任--客户逾期不交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作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本公司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且依法追交所欠全部费用。
律师咨询网回复:
电信用户与电信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您接受其服务时,应该接受了其服务条款(当然,违反合同法规定的除外)
1:电信公司应该及时通知用户缴费,律师函催缴也是其中一种方式。
2:如已经终止服务,应严格按照协议中规定:“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为此,不应继续收取套餐费。
3:如双方对违约金没有明确约定,则应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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